广州美术学院二○○八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广州美术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需要,经广东省学位办批准,广州美术学院2008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专业: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设计艺术学

培养部门

国画系

油画系

美术教育系

设计学院

招生人数

16

18

16

30

(招生专业方向请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招生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以上。

三、招生人数:80人。

四、学习年限:两年。第一学年全脱产,第二学年半脱产。

五、课程安排:英语、政治理论及专业课。

六、证书: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广州美术学院盖章、广州美术学院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凡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详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可以向广州美术学院申请硕士学位。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7月1日(周六日休息)。外地学生可函报(以邮戳为准)。

报名地点: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办公大楼103室)。

八、报名手续:报名者须交下列材料:

1、贴上照片的《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一份(在网上“下载专区”下载该表格);

2、另交近期同一底片大一寸照片四张;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美术、设计作品(包括美术作品、设计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照片等)不少于五件;

考生申请报名时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交齐,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九、考试及录取:今年不设入学考试,以报名时间顺序为准,录满为止。

十、开学时间:2008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学员随时留意我院网上信息)。

十一、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不含教材等杂费)。以上费用按学年缴交,于每学年开学前付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所有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2、学员来往听课、接受指导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广州美术学院网站。

广州美术学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编:510260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0—8401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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