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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
(美专10-02-01号)
关于申报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美术教育研究会: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体艺[2007] 1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我省青少年儿童美术教育的发展,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广东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及社会青少年儿童美术教育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必须符合《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由各中小学校或社会青少年儿童美术教育单位向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自行申报,并填写《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表》后(见附件2),上报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专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复评审定后公示《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基地申报表》名单。
(四)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及评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 《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 《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体艺[2007] 1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省青少年儿童美术教育的发展,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现对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集青少年儿童美术教学、教研和青少年儿童美术创作于一体。由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批准和授牌,由专业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共同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的申报条件:
1.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学校或单位必须有基地挂牌主持人。主持人必须是所任职单位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知名度。
2.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学校或单位的美术教学和创作成绩显著并形成特色,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3.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学校或单位具备必需的教学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有条件的要配备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基地申报对象和审批程序
1. 凡广东省范围内从事青少年儿童美术教学、教研和青少年儿童美术创作的中小学校、单位均可申报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
2. 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各中小学校或社会青少年儿童美术教育单位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3.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复评审定后公示《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名单并备案。
4.颁发《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标牌和基地主持人证书。
5.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工作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项目
各中小学校或社会青少年儿童美术教育单位根据自身优势和实际情况可申报如下四类各项
A.绘画特色类:
国画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A-01)
版画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A-02)
油画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A-03)
水彩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A-04)
蜡笔、油画棒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
(代号:A-05)
动漫画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A-06)
水墨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A-07)
漆画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等(代号:A-08)
B.书法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
(代号:B -01)
C.工艺设计类:
陶艺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C -01)
剪纸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C -02)
刺绣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C -03)
蜡染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C -04)
雕刻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C -05)
服装设计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C -06)
如意结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C -07)
等
D.其他类:
广东版美术实验教科书教学实验基地
(代号:D -01)
人美版美术实验教科书教学实验基地
(代号:D -02)
美术欣赏特色教学实验基地(代号:D -05)
雕塑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D -06)
摄影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代号:D -07)
美术课程教学理论与方法实验基地(代号:D -08)
美术课程创新教育理论与方法实验基地 (代号:D -09)
岭南地方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
(代号:D -010)
电脑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
(代号:D -011)等
每个美术教学单位可以申报一项或多项。
第六条 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的指导与管理
1.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所在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管理工作。
2. 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不定期组织专家为基地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3. 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不定期组织挂牌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挂牌主持人的专业水平。
4. 广东教育学会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同一类的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开展互相交流学习活动。
第七条 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1. 省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对各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与评估方式有:一是听取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的汇报;二是听取学校的评价;三是深入课堂听课和观摩现场活动。
2. 检查与评估内容。一是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主要业绩,二是基地在学校、单位各项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三是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建设经验。
3. 检查与评估结果。每期检查与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与评估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基地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基地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美术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广东美术特色教学与创作实验基地申报表》 下载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 广东省教育学会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
